第一节县署
明代,县署是县的最高行政机构。知县总揽全县政事。正德年间,县署下设县丞1员,专管文书、田赋事项;主簿1员,参与机要和总领县事;典史1员,掌缉捕、监狱;教谕、训导员各1员,掌教育;阴阳训术1员,管天文地理、气象;医学训术1员,管医疗事业;僧会司僧会、道会司道会各1人,掌佛教、道教事宜;夏阳巡检司巡检1员。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县署增司吏7人。夏阳巡检司增设司吏1人,弓兵13人。县署设书手1人,跟官夫、厨子、夫头各2人,轿夫伞夫5人,防夫10人。 清代,县署沿袭明制,知县以下设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夏阳巡检司巡检、阴阳学训术、医学训术、僧会司僧会、道会司道会各1人,县司吏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