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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面临着整个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状态的烂摊子,约有1/2的财政支出不得不依靠增发通货来弥补,财政赤字上升,物价猛烈上涨。为了解决财政赤字问题,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会议又通过并颁发了《195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实公债条例》。由于当时处于严重的通货膨胀的状态下,为了保护公债购买者的经济利益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也为了公债推销更为顺利,该项公债的发行采用了“折实”形式,即公债的募集与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折合成人民币的价值。公债券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顺利发行,使大批通货回笼,预期赤字迅速减少,对稳定物价起了重大作用。加之国家当时在统一财政经济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使财政经济状况很快好转,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预定目标的已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