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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这不是解放初期我军警人员,而是佩扎自制梅花扣腰带的地方人员。
首先,我军从1949年6月始,陆续佩带八一五星帽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胸章,各部队佩带时间有先有后,但1950年初基本配发完毕。我军尽管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的传统,但对于缴获的日式、德式钢盔,都是重新涂装八一军徽后再装备部队的,尤其不可能直接使用有国民党军队标志的装备。
其次,建国初期,我军人员大多经历过诸如解放东北、解放华北、解放西南、解放海南等战役,佩带当时的解放纪念章是那个时期的荣耀,也是那时军人照片的主要特征。此照片的人物既无帽徽胸章,又无一枚解放纪念章,很难确定这是我军警人员。
第三,关于中苏友好协会,成立于1949年10月。其章程规定,其会员限于地方和工厂、机关、学校,并不包括军队(第四条:凡赞成本会宗旨、愿意遵守本会章程、并有会员二人之介绍者,均可向所在地方或工厂、机关、学校的中苏友好协会组织申请加入为会员)。也就是说,一个军人的胸前不可能戴中苏友协会章,或者说,戴中苏友协会章的不可能是军人。
个人认为,这不是解放初期我军警人员,而是佩扎自制梅花扣腰带的地方人员。
首先,我军从1949年6月始,陆续佩带八一五星帽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胸章,各部队佩带时间有先有后,但1950年初基本配发完毕。我军尽管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的传统,但对于缴获的日式、德式钢盔,都是重新涂装八一军徽后再装备部队的,尤其不可能直接使用有国民党军队标志的装备。
其次,建国初期,我军人员大多经历过诸如解放东北、解放华北、解放西南、解放海南等战役,佩带当时的解放纪念章是那个时期的荣耀,也是那时军人照片的主要特征。此照片的人物既无帽徽胸章,又无一枚解放纪念章,很难确定这是我军警人员。
第三,关于中苏友好协会,成立于1949年10月。其章程规定,其会员限于地方和工厂、机关、学校,并不包括军队(第四条:凡赞成本会宗旨、愿意遵守本会章程、并有会员二人之介绍者,均可向所在地方或工厂、机关、学校的中苏友好协会组织申请加入为会员)。也就是说,一个军人的胸前不可能戴中苏友协会章,或者说,戴中苏友协会章的不可能是军人。
王兄解答很到位,赞同!!!
各大城市解放初期.都有暂留用旧警.
五一年后一点点清算清除..
还是原装备.有的还配枪...配合军事管制....
我这里还有给他们颁发的49年义勇XX章.
Asjc王兄的一些观点,本人不能苟同。既然是学术讨论贴,那就有必要逐条做出以下几点商榷:
首先,关于“首先,我军从1949年6月始,陆续佩带八一五星帽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胸章,各部队佩带时间有先有后,但1950年初基本配发完毕。”姑且不论,50式帽徽及胸章,是50年初还是51年底完成配发的,也不论王叔说的“基本配发完毕”是指占到了“全部完成配发”的几成(“基本配发”怎么能用“完毕”表示呢)。既然中苏友好协会成立于1949年10月,就算按您说的“1950年初基本配发完毕”,那就是说,退一步来讲,此照片拍摄于1949年10月到1950年初这近半年时间里也是有可能的。所以,这一点并不能用来说明主人不是军警人员。关于“我军尽管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的传统,但对于缴获的日式、德式钢盔,都是重新涂装八一军徽后再装备部队的,尤其不可能直接使用有国民党军队标志的装备。”我想说的是主义是主义,传统是传统。这并不能否认在解放战争及建国初期,我军大量的“万国牌”缴获装备大量配发,且并未完全性的及时去掉和涂改徽标。因为,要放在当时的大环境去分析问题,而不是想当然。当时的客观情况是,无论是军制还是军工生产都还没有成体系改造和建立,也并未见专门下发有关此问题的硬性规定,或这种规定得到全面彻底贯彻实行的资料。就拿开国大典来说,功臣号等坦克方阵以及飞机方阵,也是在大典前夕才全部去掉国军、美军、日军、苏军等徽标的。可见,如果没有这个向世界展现的大典,这个“改良”还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如王叔所说,缴获的各式钢盔后来确实涂抹掉了,但这种涂抹是否及时?是缴获即涂抹,还是于先后不等时间段(甚至一两年)才全部涂抹?我想还是后者可能性大些吧?
其次,关于“其次,建国初期,我军人员大多经历过诸如解放东北、解放华北、解放西南、解放海南等战役,佩带当时的解放纪念章是那个时期的荣耀,也是那时军人照片的主要特征。此照片的人物既无帽徽胸章,又无一枚解放纪念章,很难确定这是我军警人员。”我想说的是,“佩戴战役纪念章”与“是否为我军警人员”在逻辑学上,只能说是一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即“佩戴纪念章的一定是或者曾经是解放军”,而并不能说“未佩戴的就不是解放军”。王叔以此根据来说明“很难确定这是我军警人员”,我想也可以套用反之“很难确定这不是我军警人员”。建国初期,我军总体人数处在历史峰值,最高时各种武装力量人数超过七八百万人,而全部各式解放系列纪念章的配发总数几乎与此相当。但有重要的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从大量现存照片上看,在获得纪念章的人群里,即使保守估计平均至少每人也要获得2枚以上的,获得五六枚也不算罕见。也就是说,在解放初期,部队中佩戴解放系列纪念章的,多说也就在六成左右,而在公安部队中,也就是十之能有一二吧。正如王叔所说,“佩带当时的解放纪念章是那个时期的荣耀”,可见审核标准也是十分严格的,获得人员必须是直接参战,即使是正规野战军、即使是战略预备队,没能直接参战的是构不成获得条件的。而从本人手里的一些《解放华北纪念章申请登记表》及批复来看,即使是直接参战的人员,也有两成左右会因为种种原因最终并未获得的。可见,拿是否佩戴“解放系列战役纪念章”作为是否为“军警人员”的标准是有失偏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