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泉雅集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为更好的保护、研究文物而提供的网上藏友个人交流、研赏平台,是网友们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收藏品交流或依法转让的场所。同时,为了维护本网秩序,尽量为网友们打造一个诚信、和谐的交流、研赏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希望各位网友能严格遵守,接受本网的监督,共同维护和建设好本网。
一、总则
1、本站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相应的规章制度。所有信息发布都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本网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网站有权监督处罚并提交公安机关追求法律责任。
2、本站由全体遵守湘泉雅集网规的网友共同参与管理,本站管理团队包括管理员、超级版主、各版版主、特邀图库编审、贵宾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由管理团队或其指定的人员代行具体网站管理业务。网站管理员或超级版主有权纠正管理团队中其他人员的非正确管理行为。
3、用户在本站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但网站有监管、奖励或处罚的权利。
4、本站管理团队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本站内的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网网规的内容(包括网名、签名栏信息等)。
5、用户在本网发表的任何信息,网站有本网内有处置权,包括站内转载或引用。
二、 用户基本规则
1、 不得发布国家禁止交流的文物转让信息,不得利用本网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运送、邮寄、携带出境。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 不得发布属于保密期内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资料及相关物品,拒绝发布与收藏无关的交易品。
3、 未经所有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其他所有权人的文字、图片及其它资料。使用任何转载或转贴必须注明。
4、 所发帖中的藏品图片上不得带有纳粹标记或其他邪教、犯罪组织的标记(有的须作图片遮盖处理)。
5、用户在遵守本网网规的情况下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恶意攻击、中伤本网。不得发表反动、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迷信、教唆犯罪或谩骂、侮辱、诽谤他人,暴露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影响网站正常管理等的信息。同时也不得注册、使用符合以上内容或恶意雷同的网名和签名。
6、不得在网站中发布广告信息及链接外部网址,所发帖中的藏品图片上不得带有外部链接网址,一经发现网站有权作删帖处理(用做参考资料性的链接除外)。
7、不得发布与对应版块主题无关的帖子,凡发布与对应版块主题不相符的贴子网站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删贴或移至对应版区;不得在交易区恶意灌水、发表空贴。
8、所有申请转正式会员的用户必须按要求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地址邮编及其它相关联系信息。为尽量建立一个诚信的交易环境,对每个正式会员网站将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凡发现以提供虚伪信息获取资格者将取消相应的会员资格。凡列入黑名单的会员将同时公布其所有个人信息。
9、用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及资金帐户支付密码。凡因用户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交易纠纷及个人资金帐户现金被冒领等现象,网站概不负责,因其引发的交易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
10、凡在本网注册的用户即视为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本网之规定,如各版块有针对性的其它规定,用户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各版块的其它规定。
三、交易规则
1、 本网交易是指在发生在本网各交易区、结拍厅非流拍贴、 湘泉雅集商城(此三区以下简称【交易区】)按网站规定的订单系统交易流程进行的交易。凡发生在其它版块和虽发生在本网各【交易区】但未明码标价或标价明显不合理或非交易流程的交易以及线下口头交易,视为无效交易。其产生的交易纠纷投诉,本网概不受理,也不能申请加分。
2、除特殊规定外,凡参与本网交易的必须是网站的正式会员。其中参与拍卖区交易的需按网站规定支付竞拍标的价1%的拍卖佣金。
3、凡是在交易区或拍卖区贴图交易的会员,所提供的藏品必须保真,不得出售假冒伪赝藏品。对自己不能辩别的藏品,必须先发到研赏区或去伪存真区或真假辨析区定论后方可交易。对出现的假、疑藏品贴子,版主可以在不通知其本人的情况下移帖或直接删除。
4、严禁在本论坛行骗。凡参与交易的双方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在交易区或拍卖专区冒用他人文字、图片或其它资料出售或拍卖。
5、用户不得自己或使用另外其他网名,故意恶意吹嘘自己的藏品或伪造虚假成交。
6、用户不得在【交易区】攻击、嘲讽其他网友的藏品,如有不同意见,可及时通知网站管理员、超版或相关版主处理并可按《奖励或处罚规则》第5款规定得到奖励。
7、所交易或拍卖物品的图片必须是物品本身并提供清晰的正、背面图,必要时需说明待售物品的大小规格、质地等相关数据,对物品瑕疵需提供清晰的特写图片并附加注明。不得用拍摄角度或后期制作等手段故意隐瞒物品的暇疵,对买方提出的有关待售物品的质量、品相等问题,卖方需如实回答。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卖方应尽量予以满足。对未加说明或隐匿物品自身的缺损、品相或对物品重要缺陷描述不全面细致等引发的交易纠纷由卖方负责。
8、所交易的物品,必须在主题帖中展示,发帖人不可在之后的跟帖中表明或者暗示扩大交流范围,亦不能在交易后编辑更改交易内容。
9、凡在本网【交易区】出售的藏品必须按网站规定的格式明码标价。凡是未按规定格式标价或标价明显不合理的,网站或版主有权在不通知发贴人的情况下移帖或直接删除。所有交易的贴子,需合理标明邮寄费用,未标明邮寄费用的,均默认为卖方包邮;所标邮寄费用明显偏高的,买方可与卖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弃买。
10、因邮递中介的原因,使买方未收到货。
1>如果卖方明确标明了邮寄费用,且所标邮寄费用合理,买方单独支付了邮寄费用的;或者卖方标明由卖方负担邮寄费用的;卖方必须退还给买方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减去邮寄费;
2>如果卖方明确标明了邮寄费用,且所标邮寄费用合理,买方未单独支付邮寄费用的,卖方必须退还给买方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的一半。
3>如果卖方明确标明了邮寄费用,但所标邮寄费用明显偏高的,卖方必须退还给买方全部款项(包括邮寄费)。
11、凡是在【交易区】发帖出售藏品,卖方发贴24小时内如有人确认购买,卖方不得以其它理由拒售,但卖方仍需跟贴确认;发贴24小时之后,买方点击“确认购买”后,还须经卖方跟贴确认。凡经买卖双方互相确认购买或结拍厅结拍后,则视为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
12、当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后,不得无故弃买或拒售。买方须在卖方确认后3日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支付足额交易款项,卖方须在收到款后3日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用双方协商好的邮寄方式寄出,如果是先货后款,则与此类似。买家收到货后,应在自收货之日起3日内确认收货。
13、交易双方有义务互相配合对方尽快顺利完成商品的正常交割。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准确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卖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收件信息正确填写邮递单以保证藏品能及时递送给买方。如货物在投递过程中出现丢失、毁损等意外情形,按以下规则处理:
⑴买家提供的收货地址和(或)收货人信息不准确,导致货物在收货地址被他人代签收的,该签收视为买家本人签收。
⑵在提供收货人信息时,买方可以选择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作为收货人,以快递单有无签收视为货物是否到达。①买方若选择他人作为代收货人,被委托人的签收视为买方本人签收。该收货人违反签收约定义务,签收后发生货物丢失、毁损的,由买方承担责任。②通过物流查询是门卫/物业签收,默认买方已收到货物。单已被门卫、物业签收货物未收到,若买方在收货时快递公司电话给买方,买方同意让门卫或物业帮助签收的,由买方承担相应责任;若快递公司未经买方的许可擅自让门卫或物业帮助签收了,由卖家承担相应风险。卖方应追责快递公司责任。
⑶若买方表示未收到货,而卖家表示货物已被签收,卖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快递单的签收底单、快递公司出具的收货人本人授权第三方签收凭证等证明,证实货物已送达买方。如签收单上已由本人或委托人签收,视为已签收;如签收单上没有本人或委托方签字,视为货未到达,由卖方负责追责快递公司。
⑷收货人在签收货物的同时,应当面对货物进行验收。收货人验货时发现货物存在与出售描述不一致及毁损等情形(如破损、少件、空包裹等)的,应当拒绝签收,并在签收单(收货人联和承运人联)上备注详细情况并让投递员签字确认,可以联系买家直接退回。如买卖双方对所收货物存在争议,买方对所签收货物的表面不一致的情形(如破损、少件、空包裹等)承担举证责任,并需要提供快递公司公章证明,证实收到货物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如情形属实,卖方承担责任。
14、买卖双方对所交易的藏品真伪意见不一致时,如果有双方一致认可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则请将所交易的藏品直接提交到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鉴定,双方在送鉴定之前需协商好由何方支付鉴定相关费用,无协商的即默认为与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不同的一方支付鉴定相关费用。若实在没有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则将交易物品提交到本站交易仲裁,在投诉帖中附上清晰图片和相关的详细数据,由网站组织临时鉴定组作图片鉴定。两种鉴定均为一次性鉴定,即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不论事实上正确与否,双方都必须接受。第一类鉴定为大家的首选,第二类鉴定只是作为一个备用。网站鉴定只对本网本次交易有效。双方无条件认可网站鉴定结果是网站鉴定的前提,但不作为藏品事实真伪的法律依据。
15、发生在本网【交易区】的交易,建议走网站支付平台支付货款,先款后货,验货放款。如果买方要求使用网站支付平台或网站中介支付,卖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拒售。如果买方同意,可以通过网下直接支付,但因此而发生的资金诈骗案件,网站概不负责。
16、发生在本网【交易区】的交易,买家收到货15日之内要求退货,如果不是卖家的过错,卖家可收取不超过15%的补偿费。但如果超过15日或买家直接打款,则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17、已成功交易的帖子,除征得买方同意外,卖方在90日内不得自行修改或删除贴子内容,否则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一律由卖方负责。
18、由于卖方物品与展示图片不符、隐藏品相缺陷或假、伪品等原因,卖方应予退货,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产生的邮递费和汇款手续费或者按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偿方案。如果买方将物品擅自处理,并造成物品严重损伤者,卖方可以拒退。如果卖方故意或严重隐瞒的,给与卖方严重警告、扣除湘泉币并全网公示。
19、凡个人或店长声明与现行法律或网规规定不符的,为无效声明,以现行法律或网规规定为准。
20、凡拍卖厅投诉属实的帖子,有过错方除按网规给予相应处罚外,还需补偿无过错方已支付的佣金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21、凡交易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般指在3天时间之内,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或因特殊原因或本规则中已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
22、投诉商品在网站未做出结论之前,不得另行处理,否则如果另行处理一方是无过错方,则投诉无效;如果另行处理一方是过错方,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23、买卖双方在发生交易纠纷时,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必须服从所属版块版主的裁定。无论出现何种纠纷争议,都不允许攻击诽谤网站,互相采用侮辱、谩骂等不文明的言论。
四、奖励或处罚规则
1、由网站管理员、超级版主和各版版主组成“信誉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用户的处罚或奖励事由。
2、交易完成后,买或卖方均可在交易订单最后一个流程中申请增加信誉分,卖或买方跟帖确认,经网站“信誉审核委员会”审核确实后,交易双方各加1分信誉分。
3、凡有人在本网利用“收款不发货”行为诈骗钱财,在事实暴露之前,被非受骗人及时举报,并提供确凿证据,经调查确实的,最先举报人奖励100湘泉币。
4、举报有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信誉分,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人奖30湘泉币;反映各【交易版块】有问题的交易贴,经调查属实,反映人可视情况给予5-50湘泉币奖励。
5、发生拒售或弃买情况,被交易对方投诉,经调查属实,被投诉方扣5分信誉分和50枚湘泉币,并记入个人档案;凡在拍卖区拒售或弃拍,被交易对方投诉,经调查属实,被投诉方扣5分信誉分和50枚湘泉币并承担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记入个人档案。
6、故意售假或收款不发货,但事后已退货或退还款项,被交易对方投诉属实的,被投诉人扣3分信誉分并都记入不诚信档案;售假或收款不发货,事后又不同意退货或不退还款项,被交易对方投诉属实的,被投诉人信誉分和湘泉币置0分,永久封锁账号,列入黑名单,公布个人信息。
7、凡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信誉分,经调查属实,欺骗人扣3分信誉分。
8、凡在本网任一版区发布07现役制式装备及99警察用品、管制刀具等(违禁品范围详见《湘泉雅集网军事藏品版区管理制度》)违禁品的,在不通知发贴人的情况下一律予以删除!并对发贴人予以封号,踢出本论坛。已开商店的,将关闭商店,所交商店年费不退。
9、用户投诉时,系统会自动给被投诉人发送一封站内短信告知可以申诉的权利,如发信后3日之内被投诉人没有主动申诉,则视为投诉人投诉属实。
10、除“处罚或奖励规则”第3条外,凡申请加分或投诉的交易帖子,必须符合“交易规则”第一款,且必须在买家下订单之日起90日内发起,超过90日网站不予受理。投诉必须先由买卖双方已达成成交协议。申请加分必须买卖双方已顺利完成交割。
11、除“处罚或奖励规则”第11条外,对违反网站有关规定的用户,网站有权给予删贴、警告、限制发言、封锁ID、列入黑名单、取消有关资格等处罚。同时符合扣分条件的,按规定扣分。
12、投诉处理结果一般仅对本次投诉有效。
13、必须尊重版主的辛勤劳动,有确凿证据证明是因版主的日场管理行为而遭到报复性投诉属实,情节轻微的,可减轻或免除处分。
14、本网所有加分或扣分均记录存档,每位用户都可以查阅(点击每个帖子左边用户图像下的交易或投诉次数即可打开)
五、版主规则
1、 版主申请条件
-有良好的信誉度和职业道德,对所申请版块内容有较高的研赏水平。
-有充裕的在线时间管理和维护自己的版块。
-有一定的责任心和热情,有能力在自己的版块组织相关的活动。
2、 版主申请程序
-在“站务管理”区提交申请或给管理员发站内短信,主题注明“版主申请”。
3、 版主任免
由于以下原因,网站有权自行调整版主
-违反网站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网站规定。
-未声明原因,在1个月内未登陆网站或2个月内未发一帖。
-未能及时维护自己版块而使版面混乱。
-有大量网友投诉且事实确凿,造成不良影响。
-由于个人原因,要求辞退版主职位的,必须提前1周向网站管理员提交正式退出报告。。
-其它原因调整的聘请为网站荣誉版主。
4、 版主权利和义务
-版主要经常督促藏友履行本栏规定,有权也有义务删除自己版块中不良或过期的帖子。
-版主有权将自己的版块内内容不符的帖子移往其它相应版块。
-版主有权利将自己的版块内的帖子加精华帖。
-版主有权利在自己版内组织有益网站良好运行的各种活动。
-版主有义务积极引导自己版块的网友进行讨论和参与本网站举办的活动,培养和谐融洽的交易氛围。
-版主有义务为本版块的网友解惑释疑,调解本版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版主有义务协调、组织本版举办的各种活动。
本规定解释权归湘泉雅集。此规定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欢迎大家对此发表自己的意见,祝大家交易愉快!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