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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泉雅集古玩交流网  (http://old.quancang.com/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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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泉雅集网拍卖暂行管理规定  (http://old.quancang.com/dispbbs.asp?boardid=30&id=26088)

--  作者:凡人
--  发布时间:2008/11/12 10:13:00
--  湘泉雅集网拍卖暂行管理规定

 一、凡参与本区活动的网友必须严格遵守《湘泉雅集网暂行规定》,其中凡属军事藏品类的还必须同时严格遵守《军事藏品专区管理暂行规则》。

 二、本区自2012年5?10日起实行拍卖佣金制,凡未在本网激活个人帐户的会员及个人帐户余额不足的将不能参与竞价与送拍。具体收费办法详见《湘泉雅集网拍卖区收费办法》

三、拍卖大厅送拍人的起拍定价不得明显高于市价。送拍帖中不得引用别的网站图片,否则版主有权在不通知送拍人的情况下给予冻结或删帖处理。

 四、参拍者在竞拍中不得胡乱起哄、抬价,不得用与拍卖无关的话题来嘲叽或评论卖方上拍的拍品,针对有关拍品问题应在参拍前留言向送拍人咨询。一旦出价成功,不得要求管理员删除竞价记录。

 五、拍品帖一旦进入拍卖大厅,在有人竞拍后,送拍人不得中途自行出售,未结拍前,不得擅自在回复栏中结拍,或中途退拍,或重新送拍。在无人竞拍的情况下若自行出售,需先注明“结束”并按流拍处理。

六、送拍人或参拍人不得采用以下办法故意抬高、炒作竞拍价格:
1、送拍人注册不同网名参拍自己的拍品或要求别人或委托别人寻找参拍人参拍自己的拍品
2、参拍人取得送拍人或送拍人委托人的暗示或同意参拍送拍人拍品。

七、凡被冻结的帖子,如果是赝品且已有人竞拍,扣除送拍人最后竞拍价的双倍佣金,同时退还最后竞拍人所冻结的资金。除此外,扣除送拍人流拍费,若有人竞拍,退还最后竞拍人所冻结的资金。

八、拍卖成交带有强制性。竞拍人一旦竞拍,不得反悔。结拍后买卖双方不得再向对方提出商价的要求。凡出现拍而不买、拍而不卖等现象,经交易对方投诉属实的,将减去信誉分5分,50湘泉币,记入个人档案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九、若送拍人在竞拍过程中因拍品遗失或损毁,应积极与中拍人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若送拍人能提供确凿有效的证据,则补偿中拍人佣金,不能提供确凿有效证据的,送拍人按拒售处理。

  十 、凡投诉属实的帖子,有过错方除按网规给予相应处罚外,还需补偿无过错方已支付的佣金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十一 、若遇系统或网络故障所有竞拍中的拍品结拍时间将视情况统一作适当的顺延,拍卖出现异常的情况下网站有权视情况作相应处理。

 十二、为给大家提供一个公开、公正、便捷的藏品交流平台,体现公平竞拍的原则,维护买卖双方合法的权利与利益,结拍后,买卖双方应按《湘泉雅集网暂行规定》-“交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担当各自对应的义务,完成好交割。

 附:
 1、凡参与拍卖大厅活动的用户即视为服从本规定。
 2、湘泉雅集网有权解释本规定。在出现纠纷时,必须服从本区版主的最后裁定。无论出现何种纠纷争议,都不允许攻击诽谤网站,互相采用侮辱、谩骂等不文明的言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封号或列入黑名单等处罚。


--  作者:功多人
--  发布时间:2008/11/12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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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规矩 何成方圆

支持!


--  作者:zxd
--  发布时间:2008/11/12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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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支持和拥护本栏规定,违者必纠!
--  作者:金戈
--  发布时间:2008/11/13 1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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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  作者:qhxnabcd
--  发布时间:2009/2/6 18:06:00
--  
,应该的
--  作者:徽缘
--  发布时间:2009/2/11 1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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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凡人超版,拍卖规则是否有必要明确拍品邮费问题,最好速递费统一含在拍卖价格里.


--  作者:红军战士
--  发布时间:2009/2/23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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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  作者:红十月
--  发布时间:2009/4/10 1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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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严厉打击虚假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  作者:丁未001
--  发布时间:2009/5/15 1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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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明显的拍卖竟拍几个人都是一个城市的是不是托 如何调查到证据确凿 还有邮费的问题 就算是不包邮费也应该先标明得拍者应加几元邮费吧  感觉有些事也不是很大方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09/5/15 2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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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丁未001在2009-5-15 18:51:00的发言:

有很明显的拍卖竟拍几个人都是一个城市的是不是托 如何调查到证据确凿 还有邮费的问题 就算是不包邮费也应该先标明得拍者应加几元邮费吧  感觉有些事也不是很大方

[符合XHTML规范,内容为纯文本或UBB(UBB解释文件版本:2006-5-23)]

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如属实,我们会通知版主查处。谢谢您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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