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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江西南昌县保长
评论对象: 赣督府 | 2010/6/7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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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象: 赣督府 | 2010/6/7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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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爆发后,正面战场日渐失利,沿海沿江大都市相继陷落,广大农村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随之上升。对南京国民政府而言,将农村纳入国家有效统治轨道,以便汲取各种资源以应抗战的迫切需要,使深化县政改革势在必行。力图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基层控制??改良乡村社会的新县制应运而生。
1939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县各级组织纲要》,10月,发布《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办法原则》,饬令各省从1940年3月1日起推行新县制,由此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实施。作为以前县政改革及乡村自治实验的集大成的制度,新县制在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地方自治??改良乡村社会??加强基层“**”??“剿共”能力等方面设计了一系列制度,但制度设计不是制度的全部,制度能够有效地实施才是制定制度的目的。推行初期,全国各地依据《县各级组织纲要》规定,培训干部??扩充组织??充实基层,初步构建起了基层政权框架。国民政府也始终将新县制作为抗战及战后政治上最重大和最主要的问题大力鼓吹。然而,事实上新县制推行的最终结果非常不理想,内政部也不得不承认,“新县制实施后……每多趋重于数量之扩张,而忽视其质的增进,致实施成绩,质量每多不能相称。”往往是“有形式而无实质,有机构而无机能,有意识而无事业”[1],而且国民政府以新县制所谓“合法”性质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的企图也未能得逞。主观上极其迫切的愿望和客观上实际效果之间形成巨大落差,究其原因何在?笔者以发动新县制最早且推行极为努力的江西为例进行研究,认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