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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戳
评论对象: longer28 | 2010/5/27 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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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象: longer28 | 2010/5/27 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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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2军服戳
52年使用了新的军戳,由布制戳改为印章式,分为东、北、江、海、西等厂名,年份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到54年。东北军区当时管辖的只有一个军工厂(总后军需部编号为60号)。1949年10月东北军区军需部南下后,留原军需一、三局干部合并成立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被服局,领导十一个军需工厂,“马”、“春”、“荣”等的服装戳就是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被服局军服生产厂的代号。1951年3月军委总后军需部对各军区军需工厂进行统一编号时不包括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被服局的军需工厂(华东1-13号,中南14-36号,西南37-44号,西北45-59号和102号,东北军区工厂60号“唯一的”,华北61-101号,合计102个工厂,没有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被服局的军需工厂),因此所使用的军服戳与其他军区被服厂的不同,有“春、棠”等字码,但没有使用年份,是我军军服唯一没有生产年份的戳。1951年年底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被服局奉命编属东北军区后勤部领导,改名为东北军区后勤部被服局。52年下半年后的军服戳与其他军区相同。
东“棠”字戳
东“春”字戳
54年北区大军戳,1/3厂,这个增加了使用人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27 18:53:2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