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主题:
关于修改拍卖担保制度的公告
评论对象: admin | 2010/3/31 3:06:00
评论言论:
评论对象: admin | 2010/3/31 3:06:00
评论言论:
自拍卖厅实行匿名制以来,通过担保取得拍卖资格的申请有所增加,为保证拍卖的公平公正,同时考虑到信誉制已实行了一段时间,因此网站对拍卖担保制度做了以下修改:
一、担保人由原来的信誉分必须在15分以上改为信誉分必须在30分以上。
二、若送拍人是竞拍人的担保人,则在竞拍贴上方大红字体显示“与送拍人存在被担保关系”。
三、若竞拍人是送拍人的担保人,则在竞拍贴上方大红字体显示“与送拍人存在担保关系”(如下图所示,表示“竞拍1号”是送拍人的担保人)。
四、送拍人及与之存在担保或被担保关系的竞拍人打开帖子,则不显示上述句子(这是为了避免从上述句子猜出对方的身份)
五、与送拍人存在担保或被担保关系并不代表一定是托,此举仅仅起个提示作用。
同时对想利用担保人或被担保人做托的送拍人起个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