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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抗战时期四川省政府委任状
评论对象: whx996 | 2012/2/6 13:21:00
评论言论:  胡次威,(1900~1988) ,又名胡长清。中国近现代著名法学家。四川万县人。1923年北京朝阳大学专门部法律科毕业,1926年日本东京明治大学高等专攻科(专攻刑法)毕业。
  1927年至1946年间先后在朝阳大学、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并曾兼法律系主任)、燕京大学、华西大学等校任民法、刑法教授,主要讲授民法。
  1928年至1932年间,曾主编过《法律评论》。
  1928年至1936年,先后任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二科科长、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立法院民法起草委员会编纂、浙江省兰溪自治实验县县长、浙江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江苏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等职。
  1937年至1948年,先后任湖南和四川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国民党内政部次长。1937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45年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1949年后毅然婉拒去台,辞官回沪,后经张治中将军介绍入华东司法部干训班(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四期)学习。 1956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957年当选为上海市民革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对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1960年6月至1988年7月病故时止,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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