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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九年汪精卫和平建国纪念章
评论对象: 多少 | 2016/4/25 11:09:00
评论言论: 和平建国纪念章(民国廿九年)
评论对象: 多少 | 2016/4/25 11:09:00
评论言论: 和平建国纪念章(民国廿九年)
和平建国纪念章
它的颁发对象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1938年开始至1940年3月20日汪系国民政府重建之日前,参与和平运动的国内外人员。另一种说法则是颁发给1940年4月26日还都大典仪式时汪系国民政府任职的荐任以上官员和曾参与和平运动的外籍人员。其中,外籍人士以日籍最多。
汪系国民政府颁发的和平建国纪念章
所谓和平运动,林思云著的《真实的汪精卫》中第三部分《和平运动曲线救国》中有自己的说法,即是指抗战初期汪坚决抗日时无兵可用无军愿往,导致老汪彻底失望的情况下产生的以和平方式曲线救国的思想。这里不再累牍。
佩戴和平建国纪念章的汪精卫
节选一小段内容,让大家初步了解一下汪出走重庆时期如何从民族英雄变味成“汉奸投敌”的。
“汪精卫和平运动的设想是建立在日方撤军的基础上,这样的和平运动是有可能得到中国人 理解的。日方食言收回撤军的承诺,就使人感到汪精卫等人是无条件地接受日方的“招降 ”,这就完全毁坏了汪精卫的名声,断送了汪精卫的政治前途。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等人 答应声援汪精卫,也是把日本撤军作为基本前提,在日本不撤军的情况下搞“和平运动” ,自然要背上汉奸的恶名。龙云等人见日本收回了撤军的许诺,也就不再响应汪精卫的和 平运动,因为他们还有退路,不象汪精卫已经离开重庆出国,没有退路了。 ”
主席台上佩戴和平建国纪念章的官员们。汪右后方空军少将为陈碧君弟弟陈昌祖
附录一:重光堂协定(1938年11月12日)
1938年11月12日,汪精卫派梅思平、高宗武等人为代表,日本派影佐帧昭、今井武夫等人为代表,在上海虹口公园附近的“重光堂”举行最后谈判,达成“重光堂密约”。
要旨如下:(一)缔结华日防共协定,内蒙为特殊“防共”地区,日本在 “防共区”驻兵。(二)承认(默认)满洲国。(三)日本废除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归还日本的在华租界。(四)华日经济提携,在开发利用华北资源方面,为日本提供特殊方便。(五)补偿因事变而造成的在华日本侨民所受的损失,日本不要求赔偿战费。(六)恢复和平后,日军在两年以内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