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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河北三香两县”指什么地方?
评论对象: 凡人 | 2008/3/3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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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象: 凡人 | 2008/3/3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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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雪泥鸿爪在2008-3-3 8:43:57的发言:
民国十八年八月对公卖法复加修订,公布了<<烟酒公卖暂行条例>>。 同时拟订了<<烟酒公卖稽查规则>>及<<烟酒公卖罚金规则>>。修订的公卖法与旧制有较大的变化。将原先的省级烟酒公卖局改称为"烟酒事务局",公卖栈改为稽征所。废除了烟酒公卖支栈,规定烟酒制销商应向分局或稽征所申请登记,并按月将生产或销售烟酒的品种及数量列表呈报。价格由各省规定,公卖费率为酒价的百分之二十,照最近一年的平均市价征收,每年修订一次。民国十八年,还制定了<<烟酒公卖稽查规则>>,<<烟酒分卖罚金规则>>。
民国二十年还公布了<<烟酒营业牌照税暂行章程>>, 该章程适应于在华生产及销售的所有酒类。分整卖和零卖两大类。整卖的根据营业规模分为三等,甲等每年批发量在2000担以上者,每季征收税银32元,乙等批发在1000-2000 之间的每季征银24元,丙等批发量在1000担以下者,每季征收16元。零售分为四等,每季纳银分别为8元,4元,2元和5角。该章程对洋酒类的营业牌照税也做了规定。中央政府征收的烟酒牌照税收入,除由中央留十分之一外,其余拨归各该省市作为地方收入。民国二十三年七月,各省烟酒牌照完全划归地方,并由各省市经征,烟酒牌照税完全变为地方税收。民国三十一年,国民党中央政府接受地方税,通电废除牌照税,改征普通营业税,牌照税不复存在。
谢谢指点....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