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雪泥鸿爪 | 2008/2/18 19:21:00
评论言论: (续)
对于婚书开征印花税,在清代中国创议印花税时便曾提及。对婚书实施印花税,则是在民国正式开征印花税之后了。
1912年10月21日,中华民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其规定了二类26种契约簿据须纳印花税,其中并无婚书一项。1914年8月19日,北京政府颁布《关于人事证凭贴用印花条例》时,才将婚书纳入征收印花税的范围。其中第一条规定:婚书,贴印花壹圆。第三条规定:婚书如不贴用印花或不盖章画押者,与法庭上无合法凭证之力,但愿补贴印花盖章画押者,应依印花税法第八条办理。
1915年1月20日,北京政府又颁布了《修正关于人事证凭贴用印花条例》,其中第一条规定:婚书,贴用印花肆角。第三条规定:婚书应贴印花由两造主婚人各缮一纸,各依税额贴用,印花盖章画押交换收执。婚书不贴印花者处以200元以下、20元以上罚金;贴不足数者处以100元以下、10元以上罚金。
1917年北京政府又颁布了《婚书贴用印花办法》。但各地执行不一。民国九年(1920年)五月,北京政府又颁布《修订贴用婚书印花办法》,办法规定:经批准代售婚书的纸铺,发售婚书时,应代贴特别印花四角。订婚时所用婚书,印花贴于男女庚贴内首端;结婚时所用婚书,印花贴于婚书之中端,由主婚人盖章画押。
这一时期,贴用婚书印花,不仅仅是为征税之作用。同时,也有对婚书之合法性的法律认证作用。这一点,在《婚书贴用印花条例》中阐述的也很明确。从这一点来推断:婚书印花,也具有了某些费用印花--特别是契约文件的登记注册印花的属性。
早期对婚书所贴用的印花,为一般的普通印花。即长城图普通印花税票。
1920年北京政府的《修订贴用婚书印花办法》颁布后,为配合修订办法之实施,同月,专门发行婚书特别印花一种。此婚书特别印花为普通印花--长城图印花税票一角面值加印双喜字样,由财政部统一颁发。
婚书特别印花为什么要加印双喜字样?关于这双喜的来源还有一段美丽的传说。
“喜喜”字,它的形状如同汉字,而实际上它只是一种图符。由于其构成是由两个“喜”字并连而成,因而称为双喜。它是民间家喻户晓的吉祥喜庆的象征。
相传,宋代王安石二十三岁那年赴京赶考,刚进汴梁城东门,便见一马姓员外家门前挤满了人。其家门楼上高挂彩灯一盏,上书一联:
玉帝行兵,风枪雨箭,雷旗闪鼓,天作证。
(另一传说联为:飞虎旗,旗飞虎,旗卷虎藏身。)
听一旁站立的人介绍说:这上联已贴出数月,至今无人对出下联。
王安石吟罢,连说:“好对,好对。”称赞此联出的妙。旁有一老者,连忙答话:“相公既然说好对,那么就请稍候片刻,待我禀报我家员外求教。”
王安石苦思片刻,未能想出合适的佳句,因第二天要赶考,不等老人出来,便投奔城中舅父家中。
第二天应试,因其功底扎实,稍加思索,一挥而就。主考官见其答题准确,作文迅速,传他面试。出一联,命其对来:
龙王设宴,月烛星灯,山食海酒,地为媒。
(另一说为:走马灯,灯走马,灯息马停步。)
王安石想起昨日所见的上联,随口便答:
玉帝行兵,风枪雨箭,雷旗闪鼓,天作证。
(另一说为:飞虎旗,旗飞虎,旗卷虎藏身。)
主考官见其对答如流,十分赏识。
考场下来,王安石返回舅家。一进门,便见昨日遇见的老人等在那里。老人说:"相公,昨日找你好半天,今日才打听到这里,我家员外等你一晌了。”说罢,拉着王安石就走。
来到马员外家,马员外见到王安石仪表堂堂,忙施礼让座。取出文房四宝,请他对下联。
王安石就把刚才主考官所出的上联挥笔写上.
马员外见其对仗工整,字迹钢劲有力,好是喜欢。就对王安石明言:“这幅上联是我独生女儿为选婿挂出,已悬挂半年,尚无人应对,现被王相公对出。联句成对,按理应该‘姻缘成双’。”当即决定将独生女儿许配王安石,并决定三日后完婚。
第三天,本是结婚的喜日,忽然,门外有人高声报:王大人官星高照,金榜题名,高中头名状元,明天一早皇上召见,请赴琼林宴!
王安石喜出望外,情不自禁,挥笔连写两个大喜字,以表达喜上加喜的心境,命人挂出。从此,便有了“喜喜”。其后,这个符号便成为吉祥喜庆的专用符。
早期使用时,人们将其用笔墨书于红纸上;后来演变成为用朱砂将其书于纸上;再后来,金色成为富贵的象征、红色成为喜庆的象征后,便有了金色的“喜喜”、红色的“喜喜”。
这可能就是婚书专用印花要用“喜喜”字的缘由了。